2016年4月18日 星期一

經濟學的基礎 - 政府的經濟行為

經濟循環圖概說中,我們介紹了家計單位廠商的經濟行為,現在,我們則是要來說明政府的經濟行為。




政府的原型其實是君權。從西方社會的演進史裡面可以觀察到,從君權神授到天賦人權的思維。當英國從君權轉為君主立憲起,政府開始成型,社會的政治結構也由一人獨裁的體制轉為多人管理的體制。

在一開始,政府的存在是為了維持國家主權的穩定,也就是政府必須保障財產權、教育與軍事。但是,隨著時代的演變,社會變得愈來愈複雜時,政府需要規範的內容也就愈得愈多。同樣,政府還需要保護人民的福利(包含生、老、病、死)。

當政府需要提供大量的公共財與政府服務時,其所需要的商品與勞務就會從商品市場內取得。當然,政府不可能強取豪奪。想要買東西,就需要付錢,因此,政府既然提供公共財與政府服務給國民使用時,國民就有義務支付稅(Tax)給政府,讓政府可以購買保護國民所需的商品或勞務。

每年,政府都會根據今年的稅收與預算,編列明年的預算,如果預算沒有用完,那麼,政府將會有盈餘,這些錢可以存在金融市場的金融機構內。反之,如果政府今年的支出超過預算,那麼今年就會產生預算赤字。

當然,政府能夠有效率地使用稅收,讓社會運作良善並且還能夠節省下經費,這是最好的狀態。可惜的是,政府明年的預算總是根據今年的預算與用盡與否來衡量,造成X無效率與資源浪費。



從我國歲入淨額走勢圖可以看出,每年的歲入淨額從2010年起持續增加,而餘絀亦有逐漸達到損益平衡,只是,觀察上圖可以發現赤字狀況累計起來,相當驚人(計算面積)。

所以,政府的經濟行為可歸納為
  1. 保障國民生命財產安全
  2. 制定稅額向國民收取,得到稅收
  3. 每年盈餘可存於金融機構
  4. 每年赤字可在金融市場上借款